当前位置:首页 > 工作动态 > 通知公告
东营职业学院 2018年“质量月”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

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“质量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鲁教计函〔2018〕9号)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经研究,决定举办2018年东营职业学院“质量月”主题教育活动。方案如下:

一、时间和主题

1.时间:2018年9月1日至9月25日

2.主题: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让质量成为发展新动力

二、活动重点

围绕“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  让质量成为发展新动力”,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给“质量月”活动。每周组织不同的主题活动,针对教学改革、创新校地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,认真梳理总结。

三、活动内容及安排

(一)广泛动员师生,深入学习交流

时间:9月1日—15日

各单位内部针对教职工及学生开展动员宣传,调动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;通过集中学习、座谈交流、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,提高教职工质量管理意识、促进教职工掌握质量提升方法;通过个人和单位层面的自评、互评,围绕教学工作的全过程,挖掘、填补质量漏洞,评比、表彰教育教学质量标兵。

具体安排如下:

(1)组织单位内部的“质量月”活动动员暨学习交流会议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2)组织教职工及学生代表围绕“工作质量提升”开展座谈会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3)开展教学工作质量评比,要重点突出教学改革的成果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学院)

(4)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。(责任部门:党委(学院)办公室)

(5)开展以“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让质量成为发展新动力”为主题的征文活动。(责任部门:宣传处)

(二)质量成果展示,多种渠道宣传

时间:9月5日—21日

各单位根据《2018年全省“质量月”活动口号》(附件1)的内容,结合自身工作内容或专业特色,制作宣传横幅、展板、宣传画、视频等投放于校园各处,展示质量成果,营造校园氛围;举办特色鲜明的质量成果展览,邀请关心我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进校参观;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形式,及时报道活动动态,向全社会展示我校在质量建设方面的丰硕成果。

具体安排如下:

(1)制作并在校园内投放宣传横幅、展板、宣传画、视频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2)举行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展,邀请家长代表、企业代表等校外人士进校参观。展览内容重点突出教学改革、创新校地校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学院、基础部)

(3)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。包括:联系新闻媒体(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杂志、新媒体)进行宣传报道;在学校网站、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等刊登专题报道;在校报和校广播站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,刊登或播放优秀征文;发送宣传短信;投放宣传资料;播放公益广告。(责任部门:宣传处)

(4)网站建设与信息报送。一方面要在各二级单位网站开设专栏,及时报道活动动态;另一方面要及时将反映活动进程、特色、成效的图片、视频、宣传信息、活动总结等材料报送宣传处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三)评优树先,总结提高

时间:9月21日—25日

(1)各单位写出活动总结。内容上要高度凝练、特色鲜明,突出本次活动的重点。特别是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案例、典型措施和先进经验要进行深度挖掘。另外也要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和质量提升的具体举措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2)各单位要记录活动过程,如实填写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统计表》(附件2),认真整理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图片汇总》(附件3)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3)各单位评选出积极组织、参与本次活动的“先进工作者”若干名;评选出在教育教学质量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“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优胜者”若干名。对于上述优秀教职工进行通报表扬,并将名单和相应事迹写入总结。(责任部门:各二级单位)

(4)根据全校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,完成总结报告。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评选校级“先进工作者”和“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优胜者”。(责任部门:办公室  宣传处)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活动组织领导。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处室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,做好活动谋划。围绕“质量月”活动主题,细化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目标,突出工作重点,做好活动动员和部署,保障“质量月”活动的实施效果。

(二)创新活动组织形式。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在本方案布置的各项活动的基础上有所突破,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,突出活动实效,开展形式多样、特色鲜明的活动,让“质量月”活动融入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。

(三)加大宣传报道力度。各单位要加大质量宣传力度,将“追求卓越、质量立校、人人成才”的质量理念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紧密结合,充分利用信息网络、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报道。

(四)总结凝练活动收获。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处室应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心得,将工作质量提高作为长久的工作任务具体化、常态化。组织人事处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进行量化评分,并纳入本年度的目标考核。

 

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统计表》(附件2)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1454288@QQ.com。

各单位需将所组织的活动和制作的宣传资料等以照片、截图等图像形式予以整理,形成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图片汇总》(附件3),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1454288@QQ.com。

 

 

附件:1. 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标识及口号》

2. 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统计表》

3. 《2018年“质量月”活动图片汇总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东营职业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8月30日

2018年质量月活动方案(附件).zip